九三学社湖南省委思想建设研究中心工作通则(试行)

 文章来源: 原创 作者:本站 时间: 2013-05-13 00:00:00 

九三学社湖南省委思想建设研究中心工作通则

(试行)

 

第一条  根据九三学社自身建设特别是思想建设工作的需要,结合我省的具体情况,决定建立九三学社湖南省委思想建设研究中心。

第二条  思想建设研究中心设顾问若干名。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研究员若干名。思想建设研究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成员实行聘任制,由主任聘任,聘任期为两年,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可连续聘任或提前解聘。

第三条  思想建设研究中心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认真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紧密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紧紧抓住社中央和我省的核心任务,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深入基层,认真开展思想调研和思想建设活动,为我社履行参政议政、民主监督职能和加强自身建设服务。

思想建设研究中心的具体任务是:完成社中央思想建设调研任务,撰写全省思想建设调研文稿,指导全省各市级组织和省直支社的思想建设工作,向社中央和中共湖南省委统战部提供思想建设的信息和建议。

第四条  思想建设研究中心的各组成成员应加强与社的基层组织和社员的联系、沟通和协作。提高调研质量,增强思想建设研究的针对性。围绕每个时期的中心任务,唱响主旋律,打好主动仗。主题鲜明,基调平稳,导向正确,贴近实际,实事求是地反映客观问题。

第五条  思想建设研究中心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研讨会,另外,根据实际需要,不定期地召开座谈会。会议研讨的内容由思想建设研究中心正、副主任确定或由研究中心成员提供。

第六条  思想建设研究中心根据调研工作的情况,由社省委安排适当的调研经费进行调研。

第七条  思想建设研究中心根据形势需要,并结合研究员的意见和基层的反映,形成一篇思想动态分析报告,上报社中央和中共湖南省委统战部。

社省委宣传处为思想建设研究中心开展工作做好组织、

协调、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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