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强化政府社会管理职能,完善我省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议

 文章来源: 原创 作者:本站 时间: 2012-05-22 00:00:00 

关于强化政府社会管理职能,完善我省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议

 

九三学社湖南省委

发布时间:2012-05-22

 

现代市场经济是建立在法制基础上的信用经济,高度发达的信用体系在防范金融风险、提高市场资源配置效率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党中央、国务院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高度重视,多次明确提出要把建设社会信用体系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一项基本制度来抓。目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已被明确列为十二五期间报国务院审批的重点专项规划。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下,我省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围绕社会信用体系基本框架、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一是由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等34家单位组成湖南省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二是发布了《湖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提出了“一二三四”目标,即:建立一个系统,二个机制,三个体系,四个基本形成;三是出台了《湖南省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以及《第一批信用信息归集指标体系》、《信用信息分级管理》、《信用信息归集报送考核办法》等一系列制度性文件;四是搭建了以“三库一网一平台”为依托的信用信息系统;五是以“信用管理交流研讨会”为契机,探讨适合我省长远发展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模式。

一、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存在的问题

我省第十次党代会提出的推进“四化两型”,实现“两个加快”的目标来看,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仍存在以下几方面不容忽视的问题。

第一,社会信用体系缺乏立足于社会各领域范畴的全面建设。目前我省信用体系建设主要集中在金融领域,部分地区在食品安全和工程建设领域的信用体系建设也开始有所起步,然而个人和企业诚信体系建设还没有实质性的进展,各领域统一的社会征信平台也未有效形成,缺乏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主要物质基础。

第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缺乏统筹规划。虽然我省成立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其下涉及到银行、工商、税务、质检、商务、公安、司法、社保、环保等多个部门。但由于没有明确的主管部门和缺乏统筹规划,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的落实上,存在职责不明晰,容易导致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等问题。

第三,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规章制度和机制还不健全。在一些领域仍存在着无法可依、有法不依、行政行为不规范等现象。同时,守信激励和失信处罚的奖惩机制也有待健全完善。社会整体诚信观念还不强,未能有效营造“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的社会氛围。

第四,各种社会信用缺失现象并存。由于一些政府职能部门的服务意识不强,社会管理的行政化色彩过浓,政企不分、政资不分、政事不分、政府和中介组织不分的现象的存在,导致政府信用缺失和在行使社会管理职能过程中诚实守信的示范作用效果不佳。

二.问题成因

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存在以上问题,其原因是多方面的,具体可归纳为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社会历史原因:社会信用基础普遍薄弱。曾经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使一些市场经济行为过多依赖于政府的指令性计划,同时作为内陆省份,我省的社会信息共享和经济开发程度都受到一定限制。这就造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信用体系建设没有得到充分发展。

第二,主观认识原因:缺乏与现代市场经济运行相适应的信用意识。政府在职能转变的过程中,认识不到位,忽视了对信用观念的培养、教育与强化。整个社会尚未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信用道德评价机制。

第三,经济体制原因:市场经济主体发展不成熟。在进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过程中, 由于计划经济的长期影响导致政府、企业和个人作为市场主体不成熟、不到位,还没有完全进入角色,尤其是政府和企业的市场缺位,是造成失信现象大量出现的深层次原因。

三、对策建议

为了在各个领域全方位完善我省社会信用体系,我们建议:应强化政府社会管理职能。在已有经验的基础上,以金融领域为圆心,全面规划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框架,加强制度建设,完善运行机制,推动各信用管理行业的健康发展。同时,加强社会诚信宣传,推进全社会信用交易的发展以及社会诚信水平的提高。为此,我们建议:

第一,建立健全信用管理制度体系。健全的信用制度体系是社会信用体系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必须法制先行,并加以规范。要从我省“四化两型”和实现“两个加快”战略目标的全局出发,着力加强社会信用体系的制度保障建设,为信用管理和信用服务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一是要建立信用自律管理和风险管理制度,规范企事业单位和信用中介服务机构的信用活动;二是要制定信用信息采集技术标准和信用报告标准,实现征信评信的规范化、标准化。

第二,重构政府诚信,发挥政府守信的示范作用。一是要理顺政府职能、精简机构,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务公开,坚持依法行政,集中解决因行政秩序混乱、行政效率不高、部门利益驱动而引起的政府失信问题。二是要建立政府守信监督机制,提高公信力,并充分发挥政府守信的示范效应,在社会各界中起到榜样的作用。

第三,加快统一的征信平台建设。政务信息公开是统一征信平台建设的前提。建议:一是要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湖南省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组织相关部门制定对假冒伪劣、偷税漏税、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环境污染等失信行为行政处罚信息的披露制度,制定统一的政务信息公开内容、范围和格式,列入各部门政务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促进信息共享与交换机制的形成和完善。二是要组织力量对各部门所掌握的信用信息的共享与交换进行统筹规划,切实加强信息共享与交换,建立和健全全市统一的社会征信平台。

第四,加快信用中介服务体系建设。一是要建立征信机构,依法对企业和个人的信用信息进行征集、信用评分、信用评级等服务。二是要完善信用担保体系,为信用交易提供担保服务。三是要推进银行信用、商业信用与商业保险的结合,提供信用保险服务。四是要建立信用管理咨询机构,为银行和企业提供信用管理咨询服务。

第五,加快信用监督管理体系建设并完善社会信用激励惩戒机制。一是要进一步明确政府各相关部门的监管职能,切实加强对信用市场主体、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促进信用市场的健康、规范、有序发展。二是组建信用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管理。为有效促进社会信用体系的发展和完善,各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制定配套的政策措施,鼓励守信行为,惩戒失信行为。三是要鼓励和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在经济活动中,运用信用信息,给守信者予以更多的优惠,对失信者予以必要的制约和惩罚。

第六,加强专业信用管理教育与社会诚信宣传。一是要采取各种措施,借助各种途径,宣传信用文化,普及信用知识,提升全社会的诚信水平。二是要定期举办信用知识培训班,组织编写信用知识读本,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学校广泛开展信用宣传教育活动。三是要依托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开展信用理论研究,培养信用专业人才。四是要发挥新闻媒体宣传和引导作用,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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