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株潭县域城市发展的建议
文章来源: 原创 作者:本站 时间: 2009-11-11 00:00:00长株潭县域城市发展的建议
九三学社湘潭市委 周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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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外的经验,在农村城市化的过程中,在城市人口规模达到25万人左右时,经济效益会明显提高,教育、文化、卫生、交通等公共设施可以比较充分地发挥作用。而当城市人口规模超过50万人时,又会出现公共设施拥挤和不足,并制约经济效益的继续提高和造成生活质量下降。
因此,农村城市化的最佳人口规模应维持在25万--50万人之间,这是限制三大城市发展规模、用心打造五个次级城市的依据。
我们要科学规划,合理组织,集中人力、财力、物力,超越小城镇化为主体的发展阶段,借鉴国外次级城市发展的经验,在长株潭地区采取“中小结合,中为主导,突出特色”的农村城市化模式。
1、建立“中小结合” 城市群承接劳动力就地转移
长株潭地区人口大量集聚,意味着县域农村城市化的规模必然较大;而区域社会均衡发展的要求在制约农村城市化不能走过度集中的城市发展之路。因此,长株潭地区农村城市化走中等城市和小城镇相结合是必然的选择。
“中小结合”就是要在长株潭地区建立以韶山城、浏阳城、宁乡城、醴陵城和湘乡城五个中等城市为基础。在目前的建制镇基础上,将分散的乡、村企业逐步集中,扩充为小城镇;或在国家现行政策的框架内,通过培育新的经济产业集群,以不减少耕地为前提,充分利用从农产业环节褪出来的非宜农地,高标准地规划、设计和建设一批现代化、生态型、有特色、适于产业聚集和生态宜居的新型小城镇。
这样,既能提高非农产业的效益,也可吸收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在“离土不离乡”的情况下得到就地安置和发展。这是根治农村畸形社会结构的良策,同时也是实现区域社会均衡发展的重要保障。
2、坚持“中为主导”促使县域核心增长极的形成
与其它区域的发展一样,县域的发展同样也需要能主导区域发展的中心。因此,在长株潭县域农村城市化的建设中,要形成以中等城市为主导的农村城市化模式。将建立在县城基础上的五个中等城市,造就成局部区域的经济、政治、文化、信息的中心。使之既成为有强大辐射能力的县域经济成长中心,对小城镇和农村具有直接的导向功能,同时又能发挥承接大城市产业分流转移功能。
3、重视“突出特色” 将潜在优势转化成竞争力
有机存在法则告诉我们:个体必须具备特质才能在“区别”中拥有独特的生存活力。农村的城镇建设要具有生存和竞争能力,同样不能忽视对特色的打造。
要根据自身所处的自然、经济、地理、历史、文化以及生产力布局的环境,弘扬自身的特色,去打造有特色的城镇。即将局部区域潜在优势转化成国民财富;促进局部区域商品生产和商品价值的实现;扩大商品生产和交换的规模;形成专业化的批量生产和服务;获取稀缺效应;创造区域竞争力;获得更大发展空间的必然选择。
4、强化“群体整合” 共同实现区域的特色价值
“中小结合,中为主导,突出特色”的农村城市化模式,其关键是区域内的大中城市、小城镇各自不能孤立发展,而应相互协作。不仅各农村城镇内部要构成协作关系,而且农村城市要与区域的三大城市配套发展。要形成区域既有分工又有协作的城市化网络系统,体现区域的核心价值。产生城市群的“场效应”,从而推进农村的现代化。
在这种配套中,农村城镇在经济上不必求全。中等城市要依据本区域生产结构的特点,着意突出本身的特色,要通过相应的市场体系来发挥原县域综合协调整合功能;小城镇在经济上应该向专业化发展,彼此之间形成有机系统。形成局域特色专业区依托县域整合成一体的合理布局,决不可继续以往的分散“单干”。
在流通上要形成一批专业市场,为本区域内的商品生产提供市场实现条件。除了商品市场外,要特别重视技术市场、资金市场和劳动力市场的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