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必须注重建设成本管理

 文章来源: 原创 作者:本站 时间: 2010-09-21 00:00:00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必须注重建设成本管理

 

九三学社岳阳市委   杨善

发布时间:2010-09-21

 

郭跃平(岳阳市人大常委、市人大农林委委员、九三学社岳阳市委专职副主委)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大调研中提出:新农村建设必须注重建设成本管理,她提出七点建议:

一、看重建设总成本。零星、偏僻的自然村落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改造综合成本极高,效果却是最低的,无法全面享受新农村建设发展的“红利”,甚至拖当地新农村建设的后腿。建议从“发展农村各项社会事业,培育新农民”出发,适度聚集自然资源和社会资源,测定人居带来污染的综合成本,考虑小城镇的规模效应成本曲线,建立新农村最佳发展模型。

二、压缩项目成本。新农村建设中必然有许多建设项目。其中有的项目是要专业队伍才能建设的。但也有许多项目使用乡村人才与劳力即可。据估计,两种方法的成本差异最多可以达到50%左右。建议在进行项目建设时,不要动辄进行项目招标,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尽可能使用本土人才与劳力。同时要将新农村建设项目的评估、鉴定、参观、培训、接待等辅助费用压下来,严格规定不能使用项目资金搞接待。由于乡村债务沉重,所以,特别要注意不能截留新农村建设资金用于偿还乡镇债务。

三、汇聚政府职能。新农村建设需要城市带动、工业返哺,主要途径是政府组织的对农项目。然而,长期以来,政府各部门实际上已形成了行业的一些可见或不可见的条块权力,对农项目的批准权也分散掌握在发改委、农业、林业、科技、民政、建设、交通、水利、教育、卫生等数十个部门。例如:水利、建设部门都管乡镇自来水,发改委、农业、科技等部门都搞农业科技示范园区,镇内道路由建设部门管,乡间道路由交通部门建等等。造成新农村建设项目和资金政出多门,运作封闭,信息不对称,其结果使得新农村建设项目资金不能集中使用,扩大了新农村建设成本,甚至导致暗箱操作,政府失灵,腐败滋生。建议新农村建设项目和资金要集中管理,统一使用,以使其最大限度地发挥效益。

四、节省乡村政权的运行成本。有的省份新农村建设选派下乡干部多达万名,加上数以十万计的乡村干部,一年的总耗用经费成本在20个亿以上,已经是许多地方财政可运用资金的50%以上,行政成本较高。建议各级政府要将新农村建设常态化,加快乡镇政府机构改革。

五、限制行政事业收费。一是地方政府应该创新对农服务制度,制定特殊政策,切实有效地改进和加强新农村建设项目费用收取工作,尽量让项目资金全部留在新农村建设项目中;二是政府要象招商引资那样,实行限时一条龙审批,“一个口子”收费;三是免除新农村建设的一切行政性收费,严格约束事业收费,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压至最低。

六、控制项目进程,优化成本效率。一要密切关注速度与效率,发挥优良管理的效用,全过程提倡高速度。二要注意规划、审批软速度与项目建设硬速度关系,阶段性推进与项目建设的关系,排除干扰,集中全社会可以集中的新农村建设资源,逐个项目“歼灭”。

七、加强对成本的监督。由于新农村建设项目多且小,资源配置又比较分散,审计部门难以全部顾及。所以,要严肃法纪,强化政府约束,加大对新农村建设中的水利资金、移民建镇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林业生态建设资金、乡村公路资金、退田还湖(林)资金等项目资金的审计与监督力度。建议政府成立专门机构,一抓统筹,领导项目的规划和执行;二抓督查,强化对各种项目及资金的审计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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