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我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建议
文章来源: 原创 作者:本站 时间: 2010-10-11 00:00:00完善我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建议
九三学社岳阳市委 杨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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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炳锐(岳阳市人大副主任、致公党市委主委)说,缺陷产品召回制度是保证消费者及公共利益免受危害的一种有效手段和救济方式,建立缺陷产品召回制度是对我国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进一步完善之举。最近屡屡发生的汽车、食品、家电等尴尬召回事件,暴露出我国召回制度的缺失,警示着我国需加快完善召回制度。与一些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召回制度还处于明显落后的阶段,需要更快、更多地借鉴外国经验来补充完善。由此,他提出以下五点建议:
一是加快建立完善我国的召回制度,避免外资企业对我国的“区别对待”。如欧美、日韩等国家的家电召回制度早已经是行业惯例,由于我国家电产品召回制度和法律的缺失,外资家电企业一直坚持“双重标准”,区别对待,使得我国消费者经常无法享受到及时、合理的召回服务。因此要加快这方面的法律制度的建设。
二是将召回的条件严格化。如日本对食品召回的条件有着严格的法律规定。在食品领域,虽然没有质量问题,但是存在单纯的标识问题,例如保质期印刷错误,缺乏一部分原材料名称;例如未表示牛奶、鸡蛋等食物过敏物质等,需要召回。食品味道可疑或者由于生产线上的故障等,导致可能混入异物时,都需要召回。
三是完善召回的配套制度建设。如建立产品质量安全评价及监管体系,加强信息系统工作,加快建立产品缺陷预警制度和产品事故调查处理制度。配套措施中重要的一条就是缺陷产品召回保险制度。在我国目前的保险法律体系中增加召回保险的相关内容,使召回保险有法可依,使企业因召回缺陷产品而产生的相关费用得到解决,最大限度降低召回风险。召回保险费用支出是增加企业成本运营的一项重要支出,建议国家运用财政手段对此项支出进行补贴。
四是召回必须遵循“广泛公开告知”原则。“广泛公开告知”是召回制度的一个而且重要的环节。建议对召回公告的内容和格式制定一定要求,如应包括产品名称、数量、外形描述和可能危害,海报要求有醒目的“召回”或“安全警示”字样及产品图片。召回停息发布方式最常用的是网络通告,以及电视新闻、海报、广播和报纸公告等方式。
五是设定严格的处罚要求。建议国家设定严格的产品安全报告和处罚要求。规定明确制造商或经销商一旦意识到经营的产品存在安全问题,必须立即向有关机构报告,若疏漏不报,即可进行罚款或行政处罚。负责召回工作的机构有权要求召回产品、向产品制造企业或经销商索取赔偿,或检查产品仓库、没收产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