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春朝建议:让法制节目“登”上公交车

 文章来源: 原创 作者:本站 时间: 2010-10-12 00:00:00 

彭春朝建议:让法制节目“登”上公交车

 

九三学社岳阳市委  杨波

发布时间:2010-10-12

 

城市公共交通是国家城市基础建设的重要行业,代表着一个城市的政治、经济、文化和文明;标志着一个城市的综合实力,它是城市的“窗口”和文明进步的象征。据有关专家测算,公共汽车承担着城市80%以上客运量,九三学社社员、湖南律言律师事务所彭春朝律师认为随着法制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和公民法律素质的不断提高,应充分发挥公交车特殊的运载功能,让法制节目“登”上公交车。

彭春朝律师在调研中了解到,现在大多城市都在进行文明创建,对公交车的投入力度也不断加大,很多公交车都安装了移动电视或有音像设备,每天都在录播广告,没有发挥其应有功能。彭春朝律师认为当今“静态”的普法形式已越来越难以赢得公众,有关部门应根据受众的需要和心理特点开展普法,在形式上注重趣味性,善于开发新奇的形式和做法,使公众能够轻松愉悦地接受法律宣传,在潜移默化中受到法律的熏陶,而公交车可以为提供一个宣传城市文明之风的窗口和普及法律知识的展示平台。

彭春朝律师建议:要充分利用“城市之舟”进行普法教育。在已安装了移动电视或安装有音像设备的公交车上,以滚动播放公益宣传片的形式,无偿直播或录播一定时间的普法宣传音像资料,让法制节目“登”上公交车,使市民在乘车的同时,轻松愉快地增加法律知识,受到教育;要播放与公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如:《宪法》、《刑法》、《民法通则》、《劳动法》、《合同法》、《婚姻法》、《道交条例》等;要选编中央电视台等录制的《法律课堂》、《今日说法》、《法制时空》和一些以案说法节目,或根据本地发生的典型案例、违法案件编制的以案说法节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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