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建议

 文章来源: 原创 作者:本站 时间: 2010-11-18 00:00:00 

关于加快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建议

 

九三学社郴州市委      曹世香

发布时间:2010-11-18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一件中央号召、专家推荐、群众期盼的大好事,是一项事关农村长远发展的体制性建设工程,对解决我国“三农”问题具有划时代意义。近年来,省委、省政府把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举措来抓,取得了较好成效。但从总体上看,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总量少、规模小、覆盖面窄、带动力不强、内部管理不规范,发展速度已由2007年的位居全国第四位下滑到倒数第九位,农民专业合作社无论是数量上、规模上还是质量上、效益上都与形势的发展和农业大省的地位不相适应,这不仅会制约全省农业优势产业和地方特色产品的进一步发展,而且还将面临着被外地特色农产品抢占我省市场的危险。加快推进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已刻不容缓。

一、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总量少,覆盖面窄。截止200912月底,全省累计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4050个,而山东省达到3.6万个,山西省达到2.38万个,我省合作社数量仅为山东的13%、山西的17%,在全国各省市区中处于比较落后的位置。从行政村覆盖率看,我省平均每个行政村仅0.15个农民专业合作社,而全国平均每2个村就有1个农民专业合作社,山西、山东等省平均每个村有0.70.8个农民专业合作社,到今年年底可基本实现每个村有1个以上合作社目标。从农户入社率看,我省农户入社率仅为6.5%,全国平均水平为11%,山东、山西两省农户加入合作社的比率均超过30%

(二)规模小,带动力不强。一是平均出资额低。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平均出资额才34万元,而广东省2008年社平出资额达104.4万元,江西省社平出资额160万元,江苏省社平出资额为281.9万元。二是统一经营能力不强。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平均销售总额不足100万元,而渐江省2008年合作社平均销售额达到500万元。三是带动农户能力不强。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动农户数为397.5万户,占总农户数的11.6%。而浙江省在去年6月底已有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动38.2%的非成员农户,海南省带动30%农户,江苏准安市达到57%,内蒙的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达到了62%

(三)规范差,管理难到位。据有关调查资料显示,全省经工商注册登记的合作社真正能严格按合作社法规定进行运作的不到40%,实行二次返利的合作社不足40%,按合作社法规定建立规范财务制度的不足60%,实行民主管理与决策的不足50%,均与外省合作社有较大差距。

(四)发展慢,后劲明显不足。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水平在2007年底曾位居全国各省市区的第四位,但仅仅过了两年多时间,在全省虽有一定发展的情况下一下子退居到全国倒数第九位。这说明全国各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极为迅猛,重视程度、工作强度、扶持力度都大大超过我省。

二、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一)思想认识缺位。各级各部门的领导,特别是分管农业农村工作的领导和县乡基层领导,习惯于用传统的、计划经济模式、行政管理方式来抓农村工作,而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必然性、重要性和紧迫性仍然缺乏足够的认识,因而没有把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工作摆上应有的位置。不少基层领导甚至因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既无项目支撑又无资金援助,也不能直接给当地增加税收,且工作难度又比较大,表现为不闻不问不管,任其自生自长自灭。

(二)业务指导缺位。我省承担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指导的各级农村经济经营管理部门在近几次机构改革中力量受到严重削弱,普遍存在编制少、人员少、待遇差、管理体制不顺等问题,其机构设置、管理体制和人员配置上极不适应农村改革发展的需要,严重制约其职能的发挥,制约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在机构设置和管理体制上,省农经局是省委农村部管理的直属处级机构,市农经局是市委农村部管理的二级副处级机构,县农经局为县政府直属的正科级事业单位,到乡镇一级,则设置为事业性质的农经管理站,难以承担业务指导重任。

(三)宣传引导缺位。由于受传统习惯和观念的影响,农民对专业合作社这一新生事物的性质、功能等了解不够,存在着怕“入社”,不愿合作的思想。由于宣传不够,相当多的农民不懂什么是农民专业合作社,也不知道有《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这部法律,这是影响农民参与专业合作社积极性的重要因素。

(四)政策帮扶缺位。一方面,在财政扶持上力度不够。尽管省政府近几年每年安排农民专业合作社专项扶持资金600万元,发挥了较好的促进带动作用,但与外省市区相比,差距较大。据了解,山东省去年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4500万元,山西省3000万元,浙江省3000万元,重庆市2600万元,新疆2000万元,江西2000万元。另一方面,现有涉农资金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近几年来,国家相关部委通过其他渠道也安排了资金来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比如农业综合开发、扶贫、农超对接、阳光工程培训、水利、农机、烟草、农业产业化等等,但这些项目资金一直都分属各部门管理,在分配和使用上各自为战,没有形成一盘棋,对促进合作社的发展作用不大。

三、加快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建议

(一)转变思想观念。思想是行动的先导。要通过大力宣传培训、工作考核、领导办点等方式,使领导者的认识水平有大幅提高,使他们充分认识到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重要性、必要性;认识到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从机制上解决“三农”问题的最有效途径。要采取召开相关会议、举办专题讲座、开辟宣传专栏、发放宣传材料、张贴宣传标语、组织送法下乡等多种方式,向村民广泛进行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有关惠农政策。

(二)加大政策扶持。一是加大资金扶持力度。省政府每年安排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专项扶持资金在现有600万元基础上予以适当增加,主要用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业务培训、示范社奖励、贷款贴息和相关业务指导工作经费。二是加大支农项目资金整合力度。各级各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高度来做好资金整合,以委托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项目为主要形式,进一步落实惠农政策,齐心协力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三是加大政策优惠力度。在财政奖补、税收征管、金融贷款、工商管理、用地审批、用电等方面给予大力优惠,以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壮大。

(三)建立考核机制。要把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工作纳入对市州党委政府和省直相关部门绩效评估的重要内容,通过绩效考核、工作督查、领导示范等措施,建立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主管部门牵头抓,相关部门配合抓的工作联动机制。通过建立绩效考核工作体系和工作评价体系,把发展一定数量的合作社作为一段时期的硬性指标来要求。

(四)配强指导力量。在新一轮机构改革中,相关部门应按照国发[2006]30号文件要求和机构设置、人员配置与所担负的工作职责任务相一致的原则,将各级农经管理部门恢复为行政机关,机构级别保持与同级相关部门基本一致,适当增加县乡农经管理编制和工作人员,特别是乡镇农经管理人员的配备力争达到3-5人,并实行县管为主的管理体制,为其履行职责提供基础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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