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变发展方式要立足以人为本
文章来源: 原创 作者:本站 时间: 2010-11-30 00:00:00转变发展方式要立足以人为本
九三学社湘潭市委 周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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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所取得的巨大进步,主要体现为经济总量的持续增长。可是,同这种经济发展形成不太相称的则是社会事业和整体民生改善的相对滞后:在30年的历史进程中,城乡发展差距在拉大、地域发展的不平衡在加剧、基尼系数持续扩大、社会事业落后于经济发展速度、弱势群体利益常受侵害、发展过程中导致的社会基层矛盾在不断涌现……。现实正在向我们提出它沉重的话题:我们应该怎样去发展,才能确保社会的和谐稳定、长治久安?
今年二月三日,在中央党校举办的省部级领导干部研讨班上,胡总书记做了一个很重要的讲话,提到转变发展方式刻不容缓,在这个讲话里他有50次提到要加快发展方式的转变;今年十月,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也提出要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推动全社会科学发展;十一月一日至十一月六日,九三中央在江苏徐州举办的“第五届九三论坛”更是将“转变发展方式刻不容缓”作为本届论坛的主题。可见,无论在共产党内还是党外,其中央都已经看到了这些问题,不但非常重要,而且刻不容缓。
笔者细数着民众普遍的期盼:无论是要求国强民富、缩小贫富差距、加强社会保障、改善生活品质、追求社会公平正义;还是要求妥善处理收入分配、住房、医疗、教育问题等,都直指一个主题:社会在迫切要求通过发展方式的转变,实现一个生活美好、整体和谐的社会;在更加关注人自身的发展。因此,转变发展方式必须首先解决一个基本点,即立足“以人为本”。站在这一角度我想谈三点看法:
一、转变发展方式要确立让社会成员共享社会发展成果的基本理念。
这方面讲二层意思:一方面,社会发展应当让全社会成员受惠;另一方面,社会发展成果应该与其直接参与者共享。
首先来谈社会发展成果让全社会成员受惠的问题。社会发展成果由社会成员共享这是社会主义社会制度有别于其它社会制度的基本特征。它既是现代社会文明的标志,同时也是社会发展现实的客观需要。显然,社会发展成果不能被社会成员共享,这是与社会主义社会发展方向背道而驰的。
事实上,我们在维持较高的经济发展速度的背后,即算国民生活水平平均来看有极大提高,但在较大范围内仍存在很大的相对贫困化现象。就湖南来说,据2009年湖南省国民人均收入统计,当年全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仅4910元,而同期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已达到15084.31元,两者相差3.07倍;其中人均收入最高的岳阳云溪区已破2万元,而人均纯收入最低的汝城县却只有1684元,两者相距12倍多。如果将人均纯收入极值去对比,发展水平的差距便远不止如此!这种地域发展差和不同阶层发展水平差的存在,便直接映射着我们的社会发展成果并未让社会全体成员实现共享。
由于没有建立社会发展成果让社会全体成员共享理念,由此带来了地域发展水平的差距,特别是社会贫富差距的拉大。而我国长期受“不患贫而患不均”的思想影响,人们对收入差距扩大比较敏感。由此造成一部分人心态失衡,加之社会未能及时疏导、自己又不能理性对待,便产生了有相对剥夺感的“失意群体”,正在诱发各种不利于社会稳定的行为产生。一时间某些地区出现了多起针对学生、法官、行政人员等的恶性伤害案件。这种由“失意群体”制造的个人极端暴力事件,正在浸蚀着社会稳定发展的根基,已经成为新时期公共安全的极大挑战。
再来看看长期导致不断有投诉、上访、乃至形成极端社会恶性事件的征地拆迁问题:
征地拆迁实施过程中,土地被使用者或政府拿走了,而土地开发产生的价值只极少部分以“补偿”方式给了被征地拆迁者,而对他们的后续发展谈不上顾及或者很少顾及。但实际上土地价值的“升值”,既有农民对世代后续发展资源使用权的“放弃”,也有一大块贡献是失地农民和外来劳动者的创造。他们在失去后续发展所依托资源的巨大代价下,得到的却是极有限的补偿;而与价值的创造者一样,却无法分享到因土地开发升值所带来的成果。我认为让土地开发升值的关键参与者成为“旁观者”、使被征地拆迁者后续发展无所依托、发展成果又不能与他们共享,这种得与失之间的较大反差,正是今天征地拆迁“顽症”久治不愈、且愈演愈烈的真正根源。
这就需要我们有最基本的“人本”概念;去理解他们基于自身发展的本能诉求;去承认土地作为资产的性质,让土地作为资本参与开发,从而实现开发成果与失地农民和财富创造者共享。让被征地拆迁者既得到眼前的补偿且获得长远的保障。这才是解决当今征地拆迁社会“顽症”,乃至推动未来土地流转、解决农业劳动力出路和加快城市化进程的根本所在。
因此,要真正改善人民的生活品质,转变社会发展方式就必须建立让社会发展成果由社会成员共享的基本理念。不能只单纯的追求GDP数字的成长和经济的发展,要立足“人本”,追求全社会公平发展;要从每一个发展的起点开始,立足让发展成果由社会成员共享。
二、转变发展方式要立足人民基本需求的满足和生活条件的改善。
人民基本生活需求的满足不外乎衣、食、住、行。纵观我国人口现状,有二个有别于它国的基本特征:一方面是人口基数特别大,另一方面是“70后”和“80后”独生子女群体已成为社会发展的中坚。这是我们谈转变社会发展方式,落实“以人为本”必须立足的二个基点。
先来看基本生活保障问题:自七十年代我们推行独生子女政策以来,到如今具有独生子女身份的70后和80后,不仅已成为社会发展的中坚,他们更是家庭成员生活的重要支柱。他们不仅肩负瞻养老人、抚育儿女义务,而且也存在自身基本生活保障和自身发展问题。他们是否就业,现实点讲“一人失业全家困”,远一点来说可能产生“一代困难数代贫”的恶性循环。
对一些发达国家来说,它们可以通过完善的社会保障来解决失业所带来的问题。但对人口基数特别大、目前财政支付还极其有限的我国来说,即便想做好这一块都会是困难重重。因此,我们有必要将社会发展方式,转变到对社会发展中坚和家庭生活支柱劳动权利的尊重上来,即推动社会经济发展,必须以尽可能落实充分就业、实现自我保障为立足点。否则,社会的持续发展将失去人的基本依托。
再来看住房方面的问题:一个家庭为了购置一套住房,对一线城市来说,大多要花上百万元左右;就是二线城市也得花上好几十万元。对绝大多数的工薪阶层可毫不夸张的说:他们必须耗费十多年、甚至几十年,将事业发展的黄金期的主要精力都花在如何挣钱去当好“房奴”上,而难于顾及事业的发展和自身素质的提升。
古人说“安居乐业”,只有“安居”了,才能“乐业”。“房奴”的大量存在势必影响到社会人力资源的品质和工作的效率;势必影响到社会的发展水平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因此,决不能将关系社会发展的“居住问题”全部交给市场,需要采取多种方式来解决住房问题。
还有出行方面的问题:因一些城市盲目求大、加之布局不合理:设计上城市市民经常往返的居住功能区与就业功能区的分离、城市中心高昂的房价让上班族选择城市边缘居住、居住房产开发过密等因素的存在;也正是城市的机能组织不善,迫使在城市工作的人每天耗费大量时间、精力作往返“旅行”,且造成了今天城市拥挤的交通。
根据有关资料显示,上班路上所花时间排在前10位的城市分别为:北京52分钟,广州48分钟,上海47分钟,深圳46分钟,天津40分钟,南京37分钟,重庆35分钟,沈阳34分钟,杭州34分钟,唐山33分钟。其中最长的北京接近一小时,而最短的也超过半小时。很明显:城市越大,堵得愈凶,但可悲的是今天我们的许多城市仍在延续着做国际大都市之梦。
堵!不仅让过低的车速在形成更大的尾气污染;在浪费着城市不该支付的燃料资源;而且在严重影响城市固有的秩序和效率。
为了能更好地生活,人民选择城市。而城市的发展方式正与“宜居生活环境”渐行渐远。这就是说:庞大的人口基数,在时刻提醒我们:我们现有的城市发展方式必须转变,不能走与人口稀少的发达西方国家一样的城市发展模式!必须走有机分散大城市,大力发展中小城镇,才是我们的城市发展和城市化之路。
因此,要想从总体上解决社会问题,就必须围绕“人”的主题,从人民的基本生活需求出发,通过转变社会发展方式,来保证社会成员对于日常生活和条件的基本满足。这样才能确保社会的安全运行和健康发展。
三、转变发展方式要把实现让社会成员充分就业作为基本出发点。
获得一种职业,对于劳动者来说,就意味着拥有了相对稳定的经济收入,意味着能够进行一些必要的平等的社会活动,意味着能够积极地融入社会,过一种有尊严的生活。
我们作为一个人口大国,如果没有一个维持充分就业的保障政策平台,去防止大规模待岗、失业,是不可能让每个人都享有一份合理的基本生活需求的。
前面谈到个人是否就业,这不仅仅是一个个人基本生活保障问题,真正涉及到的是对长辈能否履行瞻养义务、传统的“老有所养”的社会伦理是否将受到冲击的问题;真正涉及到的是他们的子女基本教育权益能否得到保证、社会发展未来人力资源的素质是否将受到影响的问题。
另外,因人口基数大,而社会财政的保障支付有限,低保只能维持一份极低的生活水准,却无法真正解决他们在相应社会生存环境中所承受的压力;不能让他们真正有尊严地生活。要真正实现人人享有合理的基本生活水平,只能予他们以公平的劳动机会,依靠每个人的劳动才能获得。
因此,实现充分就业,对于实现广泛意义上的公正、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和健康发展具有深远意义,我们应当把实现充分就业当作社会的优先发展目标,必须推行确保广泛就业的产业发展政策,引导市场担当起一份社会责任,让有劳动能力者尽量通过劳动实现自我发展和自我保障。进而增强社会保障用于扶助遇到意外灾祸、意外失业和疾病等状况的社会成员的能力。
总之,人是社会的主体,社会因人而存在。要转变社会发展方式,万变必有其宗,一切离开“人”谈发展,这样的发展是站不住脚的,转变的方式再好自然将毫无意义。
作者:周游,九三学社湘潭市委社员、高级工程师、湖南湘潭公路桥梁建设有限公司副总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