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大中城市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建议
文章来源: 原创 作者:本站 时间: 2011-02-24 00:00:00关于加强大中城市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建议
九三学社岳阳市委 杨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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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华(九三学社社员、全国人大代表)说,近年来,随着节能减排工作深入开展,以工业燃煤为主的城市空气煤烟型污染已逐步得到有效控制,但城市机动车保有量快速增长,尽管给广大城市居民工作生活带来了便利,也使得机动车污染在城市大气污染中所占的比例呈明显的上升趋势。一方面由于我国汽油质量达不到国际标准,汽车制造从结构上存在燃烧不好等问题,机动车尾气中的一氧化碳、氮氧化物、碳氢化合物(排气)排放量绝对值较大。另一方面,城区道路的建设跟不上机动车辆的快速增长,致使城区车流量增加过快,同时交通参与者缺乏让行意识,加剧了道路通行能力降低造成城区交通主干道交通拥挤及拥堵,导致机动车油耗、尾气污染物排放量大大增加,城区空气质量不断恶化。目前,机动车尾气污染已成为危及人民健康的一个重要因素。为此,李华提出如下建议:
一、加强法治,使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纳入法制轨道。 建议各级政府尽快制定出台相关法规和相应政策措施,如进一步加强汽车报废制度,控制汽车总量,大力发展公共交通,改善城市交通运输系统等措施有效地控制机动车尾气污染。使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管理有法可依。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涉及到机动车生产、销售、使用、燃料、维修、定期检测及日常监督管理等多环节,涉及的管理部门也比较多。因此,必须通过建立相应的法律法规,对各个环节做出具体规定,明确各部门在机动车尾气防治方面的职责。
二、加强机动车尾气监督管理工作。目前各地区的机动车中,营运车辆、公交车辆、化油器车辆、压燃点火的柴油车辆占有一定的比例,且大多数在城市中心区域运行。这部分车辆如果维护保养不到位,监督检测不到位,势必要造成较大的尾气污染。目前,各地市机动车尾气检测工作主要由交警部门负责,尾气抽检由环保和公安部门负责。由于体制不顺等方面原因,目前机动车抽检未真正开展起来,机动车年检尾气检测有时也形同虚设。个别检测点与尾气治理单位存在利益牵连,时常会发生“收钱了事,以罚代管”等不良现象。同时,公安部门和环保部门采用的检测方法是怠速法检测,已不适应国家新标准要求。建议借鉴北京等城市经验,对机动车尾气检测实施社会化、市场化。利用社会资金,建设社会化“简易工况法”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检测线。以检测促维护保养,以合理的检测频次代替管理,实施检测、维护保养制度。对在用机动车尾气实施定期检测和抽测,合格的发放环保合格标志,不合格的限期治理,治理不达标的不准上路行驶。对出厂的机动车、车用发动机进行严格检验,超过排放标准的,不准出厂。有关部门要加强机动车尾气检测单位和治理厂的监督管理,实施优胜劣汰。应建立起机动车污染信息管理系统,对机动车尾气检测实施在线监督管理。
三、不断推广无铅汽油和清洁燃料,从源头上治理污染。建议有关部门强化加油站的环境监督管理,让机动车全面实施使用无铅汽油,并开展对车用油品的监督检测,保证机动燃油质量。与燃油相比,燃气汽车既可降低污染,又能减少燃料费。因此,要大力推广使用以燃气为主的清洁能源,继续对机动车进行双燃料改造。同时,极参与乙醇汽油等替代燃料的环境影响研究和监测,开展对燃气机动车的监督管理,科学指导燃气机动车等替代燃料机动车的发展。
四、提升机动车尾气防治机构建设。建议建立健全机动车污染防治机构,配备专门机动车污染防治人员从事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积极开展机动车污染防治的管理、技术、设备、检测、部门协调等方面的工作。定期对机动车监督管理人员和定期检验人员进行培训。
五、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开展控制机动车污染宣传教育,提高民众控制机动车污染的意识。设立并公布举报热线,促进公众参与机动车环保的监督。特别是要对众多车主加强宣传、教育,使他们认识到机动车尾气治理的重要性和必然性,接受并积极配合治理。条件成熟时,设立无车日和自行车日,并设立机动车环保奖,表彰在机动车污染防治方面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