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芳建议:加强高校教师的兼职管理
文章来源: 原创 作者:本站 时间: 2011-03-22 00:00:00费芳建议:加强高校教师的兼职管理
九三学社岳阳市委 杨波
发布时间:
九三学社社员、岳阳市职业技术学院教科所副所长费芳说,目前高校普遍存在老师兼职教学外工作,分散了教学精力,致使教学质量下降。
高校教师兼职是指高等院校在职的教师担任教学、科研工作的同时,利用业余时间从事其他有偿工作的活动。通过调研,一部分人对高校教师的业余兼职也给予了积极评价:认为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发展,化解了人才优势得不到充分发挥的矛盾,促进了人才的流动,从一定程度上为教师的创业实践提供了机会,为高校教师增加了一定的经济收入,改善了教师的生活质量。
但教师兼职的众多好处背后也隐藏着不少问题。一是在兼职过程中,有些教师不能较好地履行教师的工作职责,导致本职工作的质量下降。由于教师工作的特殊性,其工作的实际努力程度不易控制,特别是具体的教学工作质量更不易被简单衡量。事实上,人的精力是有限的,在校外兼职的同时又要保障良好的教学,质量就存在一定的折扣。二是兼职过程中容易发生知识产权纠纷问题。在外兼职的教师大多拥有一技之长,教师运用学校的设备、资金等进行科研项目的研究,研究成果很有可能被教师带到兼职工作中,难免造成学校、教师与兼职单位之间的知识产权纠纷。三是校外兼职的无序化使得学校对教师兼职的管理工作不易顺利开展。由于历史原因,我国学校与教师之间是行政隶属关系的观念一直都占主导地位。教师大多担心因为“兼职走穴”而招致人事管理的麻烦,所以“犹抱琵琶半遮面”的态度给学校的人事制度管理带来一定的障碍。
为此建议:
一是完善关于教师兼职的法律规定。建议教育部制定《教师兼职管理办法》,以弥补《教育法》《教师法》及《高等教育法》之不足,从而进一步规定教师兼职的性质、主体资格、行为方式以及责任承担方式等,明确单位与个人在兼职中的具体权利义务,兼职纠纷的解决途径等,在为各类学校人事管理提供法律依据的同时也为兼职人员提供行为规范和法律保障。
二是加强对高校教师兼职的政府监管,完善行业自律。由于教育事业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基础产业,所以在倡导“学校自主办学”原则的同时也要求政府对教师的兼职行为做好教育监管,规范教师兼职行为。另外,由于教师职业的专业性、自由性等特点,所以加强对教师行业自身的建设也是规范兼职行为的一个重要途径。高校教师工作的实际业绩不易量化,而在对内履行聘任合同对外从事兼职工作的过程中,是否遵循诚信原则,将直接影响到教育质量的好坏。所以,学校的教代会、工会在维护教师合法权益的同时,要加强对教师的自律性管理,规范教师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对于教师兼职行为进行行业自律,使兼职行为有序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