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运行中暴露出的漏洞亟待“修补”
文章来源: 原创 作者:本站 时间: 2011-09-26 16:55:1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运行中暴露出的漏洞亟待“修补”
九三学社益阳市委 李序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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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政协委员、九三学社市委委员、市人民医院副院长胡益民反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以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农村人口看病难、看病贵和因病致贫问题,得到了广大群众的拥护。但其在运行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漏洞,为少数单位和个人谋取私利,骗套医疗资金提供了便利,亟待进行“修补”。
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是定点医疗机构骗套合作医疗基金。有的基层卫生院借职务之便,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为幌子,套取合作医疗基金,用于办公经费及人员开支以解决效益不好的问题;有的借用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的合作医疗证,伪造假住院病人,制作假医疗文书(含假处方、假病历、假诊断证明),由此产生虚假医疗费用,骗取或变相骗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资金;有的利用新型合作医疗政策,把小病当作大病医,提高住院费用,增加农民负担,从而获取经济利益。
二是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利用关系骗取合作医疗基金。有的采取不正当的手段报销额外的医疗费用,如自己没病,却把没有参加合作医疗的亲友生病的处方、药费拿来报销;有的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串通医疗机构工作人员,骗取合作医疗资金,有的没有生病,却到熟悉的乡村卫生院、卫生所开具发票报销医药费,本来仅需十几元、几十元医药费的,却开出几百元、上千元的医药费拿去报销。
三是资金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规进行人情报销、关系报销、骗套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有的将不予补偿病种篡改为补偿范围内病种,将非目录内药品诊疗项目私自改成目录内的医疗项目和药品;有的随意更改住院患者姓名,将非参合农民变通为参全农民。
他建议:
1、加强教育。对农民要注重依法办事、合法报销医疗费用的教育,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要强化责任意识和职业道德教育。对资金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要增强服务意识,切实保护好农民的身体健康和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的安全、良好运行。同时也要解决好人员编制和经费问题,为其工作提供良好运行环境。
2、健全制度。实行报审、审核、报销三个环节的分离和制约。由基层乡镇报审,负责报帐登记、调查发病情况、初核医疗费用等;卫生部门审核,审核报销病种、用药范围、医药费用等;财政部门兑付,对经审核后的医疗费予以报销。对故意违反规定,滥报、乱报、冒名顶替报销医药费的,要追回报销的费用,追究相关责任。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资金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的,给予相应的行政和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3、强化监督。要定期审查资金使用情况,要求各定点医疗机构每月将各村参合人员报账补偿情况反馈到各村,列入村务公开内容,接受群众监督。要检查相关工作部门的工作效率和公正情况,确保资金正确合理使用。要选出代表成立监督委员会,随时检查有关部门的工作情况和资金运行情况,保证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