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晓英建议: “特殊”人士政治安排前要提交社会责任履行情况报告

 文章来源: 原创 作者:本站 时间: 2011-12-22 00:00:00 

刘晓英建议: “特殊”人士政治安排前要提交社会责任履行情况报告

 

九三学社岳阳市委    杨善

发布时间:2011-12-22

 

刘晓英(岳阳市政协副主席、市工商联主席)说,人大是我国立法机构,人大代表来自于人民,代表人民行使权力;政协是我国政治协商的议事机构,是我国社会各党派、各社会团体、各界别共同参与国是的政治形式。政协委员来自不同界别,参政议政,建言献策,为民鼓与呼。担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是政治荣誉,也是政治责任。我国《宪法》规定,我国每个公民都有担任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的权力,为了保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代表性和影响力,有相当一批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是由国有企事业单位及私营企业法定代表人担任的,这部分人员政治素质、议政能力、道德水平总体十分优秀。但是也不排斥少数人当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后,被发现素质不高,不能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问题较多;还有的人社会责任履行情况较差,违法违规,甚至走上犯罪的道路(如广东黄光裕、沈阳刘涌等)。还有少部分人头戴光环,但自己管理的单位违法经营或拖欠员工工资,或偷税漏税,不为民办事,严重影响了人大、政协甚至国家的形象。
   
基于上述情况,刘晓英建议,国有企事业单位及私营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家)选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前,应当向有关考察部门提交其社会责任履行情况的报告。为体现客观性和独立性,该报告建议由中介机构第三方编制。报告内容具体包括以下两部分:第一部分着重评价本人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第二部分着重评价本人担任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所管理的单位社会责任履行情况,包括本单位是否依法经营、是否依法纳税、是否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障,是否拖欠员工工资、是否维护员工合法和保护员工生产生命安全,是否依法守信偿还债务、是否重视环境保护,是否热心社会公益、企业能否发展、能否持续经营,单位道德如何等等。
   
刘晓英认为,国有企事业单位及私营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家)通过社会责任履行情况的报告这一环节,让考察部门全面了解该个人综合素质和所管理单位履行社会责任与义务情况,以维护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公众形象,进一步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影响力和社会凝聚力,是一项有益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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