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松青建言:劳务派遣用工须加强监管

 文章来源: 原创 作者:本站 时间: 2012-01-29 00:00:00 

方松青建言:劳务派遣用工须加强监管

 

九三学社岳阳市委    杨善

发布时间:2012-01-29

 

方松青(岳阳市政协委员、国家统计局驻岳阳调查队副调研员)说,随着劳务派遣工的大量使用,对缓解一些企业的用工压力,完成突击性任务,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也促进了企业的发展。但劳务派遣工权益受损的问题越来越突出,具体表现在:一是多数企业违反了《劳动合同法》三性的规定。《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但企业大量使用劳务派遣工已经成为一种潜规则;二是严重损害了劳务派遣工的权益。有的单位通过长期派遣规避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且同工同酬难以落实。三是影响构建企业和谐的劳动关系。与劳务派遣工建立劳动关系的派遣公司管人不用人,与劳务派遣工不建立劳动关系的用工单位用人不管人,使劳动关系更加复杂,产生劳动争议纠纷的环节明显增多。方松青建议,劳务派遣用工制度亟待规范。要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高度,采取有力措施,切实解决好劳务派遣扩大化问题,使劳务派遣用工制度进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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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落实《劳动合同法》中有关劳务派遣用工的政策规定。建议由法制办、人社局等有关部门针对三性规定,对劳务派遣的一些法律问题的衔接做出明确规定,确定具体的细化标准,明确使用、禁止劳务派遣工的范围和种类,制定适合劳务派遣的劳动合同文本。特别要明确规定用工企业连续使用劳务派遣工达到多长时间,在征求劳务派遣工意见后,要将其转为正式职工。禁止用工企业将原有职工转为劳务派遣工。
    2
、完善劳务派遣用工的社会监管体制。要规范劳务派遣企业的市场准入条件,对新成立的劳务派遣企业,由人社部门进行前置审批后才能注册。建议建立劳动风险保障金制度,以保证劳务派遣企业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履行法律义务。同时,要定期开展劳务派遣用工监督检查,对劳务派遣企业违反政策法规的做法予以纠正。发现不符合条件和严重违规操作的劳务派遣企业,提请工商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3
、对劳务派遣工的合法权益予以保障。督促用工单位要落实派遣工同岗同薪、同工同酬的平等待遇。要把派遣工纳入工资集体协商范畴,合理确定其工资标准及发放形式。明确规定企业为劳务派遣工缴纳社会保险金标准,并与正式职工样在当地办理。建立和完善劳务派遣备案制度,要求派遣机构将其签订劳动合同、工资发放和社会保险缴费等情况,定期填写报表报人社(劳动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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