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曼霞建议:消除高层建筑消防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文章来源: 原创 作者:本站 时间: 2012-02-01 00:00:00 

陈曼霞建议:消除高层建筑消防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九三学社岳阳市委     杨善

发布时间:2012-02-01

 

陈曼霞(岳阳市政协委员、市城管局基础设施科科长)说,近几年来,随着城市建设步伐的加快,我省大楼林立,楼房越长越高。然而现有的大多数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现状存在不少令人担忧的问题。突出表现在:一是没有避难层。按住建部《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的规定:超高层应设有避难层(由防火耐火材料建成,有独立的通风系统,增压设备,灭或设备等的空间)。但开发商为了节约成本根本没有留出这一空间;二是地面承载力差。现在的高层建筑的下面大部分是空的,多建成了停车场、地下通道、回廊,地面承重标准已不能适应现在消防重型设备的使用。三是老小区消防隐患多。许多老小区的高层建筑每层楼的消防设施破旧,水管水枪大部分为摆设,无法使用;物业管理人员防火意识薄弱,不了解消防知识,忽视消防器材的保养和维修;业主自身缺乏安全意识,不懂自救方法不会使用灭火器材;部分楼道堆放杂物,消防通道狭窄,停车困难等。为了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针对这些安全隐患,陈曼霞提出以下建议:
   
一、加强知识学习。在社区、学校定期组织居民、学生学习消防知识,普及防火、灭火、火场逃生、自救等知识,指导家庭配备灭火器材,组织消防演习训练,提高业主自救能力。   

二、破旧立新。我省要尽快完善、修改已有的消防条例,出台新的政策。现在的建筑高度和过去大不相同,加上新的建筑材料、新的施工方法等,已有的法规已落后于时代建设的步伐,需要根据新的情况增加、修改、删减,使之与现状相匹配和具有前瞻性。
   
三、严肃政策审批。要严格执行国家《高层民用建筑设计规范》,对新的超高层建筑设计,一定要有避难层,否则不能通过审批。已有的高层建筑中没有避难层的,要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其他的消防设施,加强消防能力。
   
四、强化消防意识。增强物业管理人员的消防安全观念和消防能力。每年由消防大队的专业人员组织各物管公司的相关负责人学习一到两次,讲消防法规,教消防器材的使用,组织人员疏散的方法等,使之能应对小区的突发火灾,减少老百姓的损失。街道、社区应每年组织人员检查各小区内各类固定消防设施及配套设施,督促定期保养维修,保证其完整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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