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长株潭两型社会试验区农业发展的政策建议
文章来源: 原创 作者:本站 时间: 2009-03-25 00:00:00
关于促进长株潭两型社会试验区农业发展的政策建议
九三学社湖南省委
发布时间:2009-03-25
为更好地促进长株潭城市群为全国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建设,更好地推进中部地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提出以下几点政策建议:
1、进一步加大对粮食生产的政策支持。一是提高种粮补贴标准和粮食最低收购价标准。目前粮食价格仍然偏低,农民种粮效益不佳。农民种一亩水稻,收入300多元,一个工日收入30元左右,而外出打一天工有60-80元的收入,农民种粮的积极性不高。目前国家的最低收购价比市场价格低很多,导向作用不明,建议将其提高到每百斤100元以上。种粮比较效益低的另一个原因是农资价格高涨,生产成本增加。2008年农民种一亩双季稻,得到的种粮补贴增加50多元,但物化成本增加80-100元。建议国家对农资生产企业实施成本控制计划,进一步加大农资综合补贴力度。二是完善种粮补贴方式。现在的种粮直补还是按当年计税面积明确的承包关系在实施补贴,不种粮的照样拿,种粮多的,得的补贴没有相应增多,挫伤种粮农民的积极性。建议国家明确规定种粮补贴只能补给种粮农民,并相应完善补贴发放方式。三是加大对粮食主产区的补偿力度。种粮不增财政,粮食产得越多,地方要拿的钱越多。多年来粮食主产区有一个说法,叫做“背着包袱抓粮食,抓了粮食背包袱”。建议国家逐步取消粮食主产区对粮食风险基金政策配套的同时,增加对主产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和产粮大县的奖励扶持。
2、建立完善农业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建议抓紧制定《农业投入法》。明确界定农业投入的范围和要求,增强对各级政府增加农业投入的刚性约束。多渠道建立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将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的支出比重提高到50%以上;比照现行城市建设维护税开征的范围、对象和办法,开征农村建设维护税,主要用于农村生态环境、公共设施和公用事业的维护建设;从依托农业发展的烟酒等高税行业所征税收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农村建设;根据新农村建设的需要,对一些具体建设项目(如沼气、乡村道路、农村改水等)发行国债、彩票,筹集社会资金。
3、稳妥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一是健全土地流转市场。大力发展“流转服务中心”、“托田所”、“土地银行”、“土地合作社”等流转经营服务实体。二是建立农村土地流转信息网络。建议以村组为单位,全面统计农村土地承包、农村劳动力、土地流转供需情况等,实行汇总报告制度,建立信息共享平台。有条件的地方,应逐步实行微机化联网管理,积极研发农村土地承包管理软件,逐步实现农村土地流转信息的网络化管理。
4、加快农技推广服务体系改革步伐。现阶段我国农技推广服务网络大多是公益性的,经营性很少,推进农技推广服务体系改革,目的是加强公益性服务,而不是片面地减人减编,否则,农业发展迟早要出大问题。改革需要成本。中央对基层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公益性服务这一块,应安排专项转移支付。我们调查,现在一个中等县有30-40个乡镇,一个县要选聘600-700人,财政开支包括这些人的工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每人每年要1万多元,一个县要700-800万元。建议中央下决心,每个县转移支付200万元,一年拿40多个亿,其余部分由地方配套解决,如果各级不拿钱,改革就会变成一句空话。
5、建立基层正常运转的保障机制。建议中央增加对村级运转支出缺口的转移支付,明确村干部的补贴待遇。对村干部的补贴,不宜列入地方自筹,应统一补贴政策,由各级财政按比例分担。对乡村负债,应在制止新债发生的同时,在摸清底子的基础上分清责任,逐级化解,象化解“普九教育”一样,对防洪工程建设、乡村道路维护、农村电网改造等形成的公益性债务,应由国家负担,对乡村组织历史形成的无效债权,应由国家逐步核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