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员姚红在省检察院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

 文章来源: 湖南检察微信公众号 作者: 时间: 2024-01-24 15:28:10 

1月19日,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九三学社社员、省检察院第八检察部主任姚红回答了记者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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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检察院第八检察部主任 姚红

问:公益诉讼检察已经步入质效优先的高质量发展新阶段,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了“精准性”“规范性”“可诉性”“诉的确认”“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等一系列新的发展和办案理念。2024年,省检察院在推动公益诉讼检察高质量发展方面,都有哪些设想和打算?

答:非常感谢这位记者的提问。这也是我们正在思考的新问题。最高检应勇检察长指出:检察公益诉讼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公益保护领域的生动实践和原创性成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基于检察机关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职能定位,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和法治政府建设的创造性发展,是检察制度自信的充分彰显。2024年1月14日,全国检察长会议强调:要以专门立法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公益诉讼检察,以可诉性持续提升办案精准性和规范性。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已走过初创时期,正处于持续发展阶段,必须坚持质效优先导向,多办有影响、效果好的案件,让“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成为公益诉讼检察履职办案的基本价值追求,以更加扎实的实践成果,更充分体现检察公益诉讼的制度价值和效能。

2024年,湖南公益诉讼检察要牢牢把握新阶段新征程的目标任务,从五个方面发力,探索走出一条具有湖南特色的公益诉讼检察高质量发展路子:

一是坚定“三力”“三为”。“三力”指“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三为”指“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必须把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作为最大的政治、最大的大局和最大的责任,通过公益诉讼办案将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转化为实实在在的实际效果,把自觉提升“三力”、做到“三为”落实到检察履职、监督办案全过程、各方面。要切实防止政治口号喊得震天响、碰到问题却不担当的“两张皮”现象,要防止名义上讲政治、实际效果却走向反面的“低级红”,要严格执行“公益诉讼检察七条禁令”,加强司法办案风险防控,绝不允许以维护公益为名谋取私利。

二是践行“六个转变”“六个维度”。公益诉讼检察高质量发展必须坚持新的发展理念,努力实现罗青专委提出的“六个转变”,即由单纯追求规模向注重质效转变,由检察机关单打独斗向检察主导、全社会共同参与转变,由检察机关自我评价向党委政府有认同感、人民群众有获得感、行政机关有触动感、自己有成就感转变,由个案办理向专项监督、推进治理转变,由诉前解决为主向诉前与诉讼并重转变,由实践探索向依法规范精准转变。对于高质效办案的评价标准,可以要按照罗青专委提出的“六个维度”重点把握:一要有热度,多从党委政府重视、社会关切、老百姓关注的公益侵害问题入手;二要有难度,聚焦困扰党委政府、经济发展、群众生产生活的堵点痛点难点,解决危难重险和急难愁盼;三要有准度,事实问题要核准、争议焦点要找准、法律适用要用准、建议措施要定准;四要有效度,要注重保护与发展、现实与可能、经济有限性与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等方面的平衡,推动公益侵害问题得到系统有效解决;五要有厚度,要延伸办案触角,把每一次办案都作为法治公开课,讲好办案故事,推进社会治理、综合治理、溯源治理,不断提升检察公益诉讼知晓度、公信力和影响力;六要有温度,将人民群众与监督对象的获得感作为重要评价指标,让人民群众可感受、能感受、感受到。

三是做精“大专项”“小专项”。“大专项”是指全省性的专项监督活动,主要有两个,一个是长江经济带警示片和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中反映涉湖南的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专项监督,推动“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绿色高质量发展;一个是长株潭生态绿心保护三年行动,推动构建绿心地区生态保护跨区域协作机制,推进绿心地区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小专项”是指各市县、跨区划检察院结合各自力量配备、优势劣势、特点实情,聚焦各地治理短板,从小切口着手精准性地开展专项监督。不论“大专项”“小专项”,事前要充分调研,把底数摸清、把问题找准、把法律吃透,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制作翔实的规范指引,确定统一的办案标准,专人专案专办,用好一体化、跨区划协作;事中要依法规范,尊重司法规律,把好权力边界,办好每一个案件,写好每一份法律文书;事后要推动治理,做好经验总结,厘清政策形势,形成专项报告,精准提出推进特定领域、行业治理的对策建议,当好党委政府的“法治参谋”。

四是把好“四个关口”。指严把立案关、检察建议关、整改落实关、提起诉讼关,以求极致标准办好严重侵害公益的重难点案件,加大精品案件培育力度。严把立案关,要着眼于其他法律手段解决不了但通过检察公益诉讼能推动各方发力及时有效解决的治理难题上,通过其他监督主体、方式、渠道能及时有效解决公益侵害的,检察机关不宜过度参与,杜绝类案群立。严把检察建议关,杜绝类案群发,做实立案后的调查取证、诉前磋商、案件审查等工作,以可诉性标准制发检察建议。严把整改落实关,杜绝形式整改、纸面整改、虚假整改、拖延整改、应付整改,持续紧盯、跟进落实,推动检察建议从“办理”向“办复”转变。严把提起诉讼关,诉讼不是检察公益诉讼最好的监督方式,但对于公益损害问题未能在诉前解决的,要敢啃“硬骨头”,敢于通过诉的确认维护公共利益,提高起诉案件出庭率,既以案说法,体现诉的司法价值引领,又岗位练兵,提升队伍素养。

五是融合“人”“机”“技”。“人”是指公益诉讼人才队伍建设,探索新手、业务骨干、专业人才、领军人才、标兵能手、师资队伍阶梯式培养模式,不断提升政治能力、思维能力、实践能力,不断提升抓好专项、办好案件、编好案例、讲好故事的能力,不断提升调查、审查能力、沟通、统筹协调、出庭等能力,不断提升理论研究能力,加强检校联动协作,推动理论实践的双向互动和成果转化。“机”是指机制建设与运用,不断丰富“检察+”内涵和外延,强化与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社会组织的协作配合;不断丰富“益心为公”实践,对志愿者实施动态管理、精细管理,大力提升志愿者的“黏性”和办案参与度;不断丰富代表建议、委员提案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衔接转化实践,提升“转进来”和“转出去”的质效,实现转化全覆盖,更好凝聚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检察法律监督合力。“技”是指技术支撑,充分借助行政机关、科研机构、鉴定机构、检察技术部门的力量,解决公益诉讼案件的鉴定难、鉴定贵、专业强等问题;充分发挥快速检测实验室作用,满足线索核实、勘验取证、固定证据等初始性、基础性技术办案需求;合理利用行政机关共享信息(数据),善于从具体的办案中找到大数据监督的业务需求,探索创新建立可复制可推广且实用的数字监督模型,释放数据能量,推动公益监督从个案办理到类案监督再到系统治理的创新性变革。

公益初心永不改,公益保护勇向前。我们将继续在院党组的坚强领导下,奋楫扬帆公益诉讼检察新征程,协同各方力量,以更高质量的发展,为服务保障中国式现代化和社会主义现代化新湖南建设贡献更多的公益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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