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健康发展怀化畜牧业

 文章来源: 原创 作者:本站 时间: 2012-02-21 00:00:00 

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健康发展怀化畜牧业

 

九三学社怀化市委    蒋才顺

发布时间:2012-02-21

 

畜牧业发展水平是农业发达程度的重要标志。当前,畜牧业已成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重头戏,大力发展畜牧业对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发展畜牧业,有利于提高农业生产的综合效益。一方面可以拉动粮食、饲料等种植业的发展,另一方面又可以促进粮食消费转化,实现粮食增值,从而保护和调动农民的种粮积极性,稳定粮食生产,平衡粮食供求关系。同时,发展畜牧业可以提供大量有机肥源,有利于培肥地力,提高耕地质量,改善农产品品质,促进种植业增产增收,提高农业生产的生态效益。发展畜牧业,有利于带动农产品加工业兴起。畜牧业产业链条长、关联度高,在带动饲料和兽药工业发展的同时,还可促进食品工业、物流业、餐饮业等二、三产业的发展。发展畜牧业,有利于大量吸纳农村富余劳动力,有效缓解世界金融危机带来的农民工失业后再就业的问题。畜牧业对土地的依存度低,单位面积产出较高,可有效缓解人地矛盾;与其相关的食品、饲料、毛纺等产业,属劳动密集型产业,是农民就业的重要领域。发展畜牧业,有利于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畜牧业受环境、气候等自然因素制约较小,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较强,畜牧业投资少、见效快、商品率高,其所需技术相对容易为农民所掌握。发展畜牧业,有利于改善农村生活环境。大力发展生态畜牧业,既能提高畜牧业的规模化、集约化管理水平,推进现代畜牧业的发展,又能改变农村人畜混居的状况,对改进农村环境卫生,改善城乡生态环境,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因此,发展畜牧业是推进农业现代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必然要求。但是,随着畜牧业的快速发展,规模化水平的迅速提高,地方品种资源濒危甚至灭绝、畜产品质量安全存在隐患、资源消耗大和环境污染严重等问题也随之出现,对畜牧业的健康发展带来潜在的不利影响。这就要求我们必须用科学发展观指导畜牧业发展,处理好发展与环境的关系,维护生态平衡,提高怀化畜牧业运行质量和效益,实现可持续发展。

一、要对畜牧业发展进行科学规划和布局

目前,我市畜牧业还没有完全摆脱传统的生产方式,农村大部分都还是家庭作坊式的养殖模式,基本上家家都建有猪圈、鸡笼、牛栏,畜舍简陋,人畜混居,环境恶劣,养殖效率低下。特别是规模较小的专业场户,生产的随意性比较大,只是根据自身的条件,想在哪儿建场就在哪儿建,想怎么建就怎么建,场址选择、场区布局不合理,饲养环境复杂,缺乏基本的卫生防疫条件,不仅给防疫带来很大隐患,而且不能使有限的资源合理配置,综合效益不高。因此,要实现畜牧业的可持续发展,必须进行科学布局和合理规划。一是进行大区域规划。要按照全市畜牧业养殖小区建设总体规划,以县市区为单位,按照区域化、规模化、产业化要求科学布局全市畜牧产业,根据资源条件和优势,做到集中连片、各有重点、你我不同、和谐发展。二是从生产方式上进行改革,要逐步减少家庭饲养场户,扩大单元饲养规模,进一步向集约化、工厂化、现代化的方向发展。要逐步实现建场审批制度,对新建的畜禽养殖场,应经畜牧部门统一审核、审批,凡场址选择、饲养规模、环保条件、技术力量、疫病控制、布局结构等达不到标准的,一律不允许兴建;对于小规模的养殖场户,要坚持三退三进三结合,即退出散养、退出庭院、退出村庄,进入规模、进入小区、进入市场,与龙头企业相结合、与沼气工程相结合、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大力发展标准化、生态化、园林式养殖小区,促进散养户向养殖小区集中,改变传统的生产模式,改善农村居住环境,贯彻“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

二、要全面提高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无污染、无残留和无公害的绿色、安全、营养食品日益成为食品生产的发展方向,食品质量安全问题已经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要以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为契机,大力推行畜牧业标准化生产,规范产地环境、饲养、用药、防疫标准,控制农残、药残。要切实搞好畜禽疫病防治工作,健全动物疫情测报网络,对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实行计划免疫和强制免疫,强化产地检疫,规范屠宰检疫,建立和完善口蹄疫、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的快速扑灭机制,尽可能减少畜禽疫病的暴发和流行。要建立健全动物产品监管长效机制。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实行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重点抓好日常监管,建立健全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要逐步建立动物产品可追溯体系。推行健康养殖方式,建设养殖小区,实行规模化、标准化养殖。逐步建立和完善服务、管理、监督、处罚、应急五位一体的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要规范规模化养殖场(小区)监管,建立健全养殖档案,实行品种引进、防疫、饲料、兽药等登记备案制度,实现从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的全程监管,逐步建立动物产品可追溯体系。要增加资金投入,提高监测手段。争取预算安排专项经费,购置必需的检测设备,提高监测手段。落实执法监督经费,确保工作需要。

三、要加强畜禽品种资源保护

以前我们提倡的品种改良实际上是在搞杂交,片面追求生产性能的提高和个体产量的提高,短期内提高了生产者的经济效益,其直接结果是使经过几千年逐渐积累起来的大批地方品种消亡,丰富的遗传资源也随之灭绝。据1996-2000年对全国17个省331个地方畜禽品种动态信息资源调查显示,有50个畜禽品种(或类群)濒危,9个品种(或类群)濒临灭绝,7个品种(或类群)已经灭绝,这种趋势随着近年大量引种和集约化程度的提高而进一步加剧,估计至少有30%的畜禽遗传资源处于灭绝的高度危险之中。国外品种都有极小的规模闭索群繁育的育种史,经过专门化的高度选择,优良性状和有利基因大量流失,这些品种无论是单个还是总体上看,遗传内容都是贫乏的。畜禽品种资源保护的核心是保护遗传资源的多样性,保护那些有特点、有潜在利用价值、但在目前条件下产品利用价值较低的品种和地方群体。品种的使用价值是随着人们对畜产品不同的消费方式、不同的社会经济价值而不断变化的。将不同的品种放在同一起点去比较是不合理的、不科学的,现代良种离开优越的饲养条件并无优势,优势是相对的,有时还不如地方品种。单一品种不能稳定持续地满足社会对畜产品的多样性需要。品种保护与开发利用要从适应畜牧业战略性结构调整高度上来认识,要用长远的眼光、发展的眼光、不断进步的眼光看待品种保护。当前,要加大我市湘西黄牛、马头山羊、雪峰乌骨鸡、溆浦鹅、麻阳白鹅、凉伞猪、龙潭猪、大合坪黑猪等一批具有地方特色的畜禽品种资源保护力度。对这些畜禽品种应进行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既是发展优质、高产、高效畜牧业的基础,也是满足畜产品多样化、增强我市畜牧业市场竞争力的需要。

大量品种处于濒危或灭绝状态的主要原因,一是盲目引入国外的高产品种,二是杂交的继续滥用。我国畜牧业尤其是猪、禽、肉牛、肉羊的饲养业,一味单纯引入国外所谓的高产品种,虽然可以暂时在国内取得一些短期的经济效益。但从长远发展观点来看,我国的畜牧业只能发展成世界发达国家畜牧业的附庸。而盲目滥用杂交,必将丧失我国数千年形成的畜禽遗传基础的优势,彻底破坏和摧毁我国独特的地方畜禽品种若干优异特性与潜在的产品优势,使我国畜产品在国际竞争中失去可发掘的相对优势,失去我国畜产品在未来国际市场上的地位。如不加强资源保护,将会继续给我国畜禽遗传资源带来严重的后果。

四、要提高畜牧业的科技含量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是畜牧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推动畜牧产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增加畜牧业效益,提高农民收入,需要强有力的科技支撑。新的时期,决策、管理、服务部门和生产主体要牢固树立科技是畜牧业发展的第一生产力的思想,建设一支强有力的科研和技术推广队伍,不断提高农民科技素质,提高畜牧业生产的科技含量。要进一步调整畜牧业科技发展目标,逐步从保证畜产品供给向保障畜产品质量转变,从增加产量向增加收入转变,从单项技术向综合配套技术转变,从基础性研究向应用型研究转变。大力发展降低成本与节约资源的技术,大力发展标准化和生态环境保护技术,大力发展生物技术、信息技术,建立畜牧业高产、优质、高效、安全的技术体系;进一步扩大先进实用技术应用水平,加大技术推广力度,加强生产过程中各项技术的综合运用和产前、产中、产后技术的组装配套,提升畜牧业生产经营水平。要完善科技推广体系建设,坚持国家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动员各方面力量壮大科技推广网络,积极发展科技推广事业。具体来讲,一是抓好良种推广。生猪养殖小区(场)主推大约克、长白猪、杜洛克,山羊主推马头山羊、波尔羊。二是在肉牛基地县大力开展黄牛和水牛冻配改良。引进良种公牛冻精,改良本地黄牛品质,提高生长速度和出栏率。三是推广高效生态养殖模式。如适度规模养牛模式、肉牛舍饲育肥模式、种草养畜模式、生物发酵床零排放养猪模式、林果园生态鸡养殖模式、万羽鸡场养殖模式、土鸡散养模式等。四是大力推广猪瘟、口蹄疫同步免疫技术。五是开展畜牧兽医科技攻关,切实解决畜牧业生产中的关键技术,发展优质、高产、高效畜牧业。六是积极开展农民技术培训和科技咨询,提高劳动者素质和科学养殖水平,实现养殖增效和农民增收。

五、要实行产业化经营

产业化经营能有效地实现小生产与大市场的对接,是畜牧业发展的必由之路,也是畜牧业实现专业化、标准化、现代化的必然选择。目前我市畜牧业已经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我们要在不断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和创新畜牧产业化新的经营模式和运作机制。要积极培植壮大龙头企业,增强它们在带动畜牧业发展、畜产品开发、新技术引进和示范带动等方面的作用;要大力发展畜产品精深加工,实施品牌战略。畜产品精深加工是整个畜牧产业链中经济效益最高的一个环节,不仅能够提高科技含量和附加值,拉长产业链条,有效配置资源,提高经济效益,而且可以带动其他产业的发展,扩大就业,增加农民收入。要鼓励和支持畜产品加工企业加快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名牌产品,扩大国内外市场的占有份额。要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广泛吸引民间资本,着力推进龙头企业建设。全力做好新晃老蔡牛肉食品有限公司、嘉信食品有限公司的配套服务工作,力争尽快形成年产2万吨牛肉加工能力。要积极引进国内知名企业到我市投资建设生猪、牛、羊屠宰深加工企业,延长畜牧产业链,大幅度提高我市畜牧业生产附加值。

六、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没有良好的生态环境,就没有畜牧业的持续发展。要遵循生态经济学原理,以保护自然、保护生态、创造优美环境、实现畜牧业健康发展为目标,促进畜牧业与环境的良性循环。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加大对现有养殖加工企业的环境整治力度,使畜禽粪便、病死畜禽、废物废水等切实做到无害化处理,达标排放;对新建畜禽养殖加工企业要坚持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步:即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使用,防止污染,保护生态,为畜牧业的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要大力发展畜牧业循环经济,把清洁生产、资源及其废弃物综合利用、生态设计等融为一体,使畜牧业经济和谐地纳入到自然生态系统的物质循环过程中,把减量化、再使用、再循环3R原则和减少废物优先的原则作为畜牧业经济活动的行为准则,实现资源-产品-再生资源-再生产品的物质反复循环流动,达到污染低排放,保护日益稀缺的环境资源,提高资源的配置效率,确保畜牧业健康持续地发展。

七、加大畜牧业执法力度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其核心是依法行政。畜牧法制建设是政府法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治牧是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在畜牧领域的具体表现。在新的历史时期,必须加强畜牧法制工作,强化畜牧综合执法力度,切实做到依法治牧、依法兴牧。

(一)增强法制观念,提高畜牧综合执法认识

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我国畜牧法制建设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全国人大和国务院制定、颁布了《动物防疫法》、《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种畜禽管理条例》等34部畜牧法律、法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也制定和颁布了一系列地方性法规,在畜牧经济的主要领域已基本实现了有法可依,畜牧综合执法工作有了可喜的进展。但是,畜牧执法工作起步晚,还不能适应当前畜牧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与依法治国的要求相比,还有较大的差距。为此,必须切实提高对畜牧综合执法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创造畜牧综合执法的良好社会环境。

1、加强畜牧综合执法工作,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市场经济在一定意义上说就是法制经济。目前,我国畜牧业和农村经济市场化程度大大提高,客观上要求加快畜牧法制建设步伐,加强畜牧综合执法力度,确保畜牧业乃至农业经济的快速、健康、可持续发展。

2、加强畜牧综合执法工作,是畜牧部门转变职能,强化服务的需要。畜牧行政部门是政府管理畜牧和农村工作的职能部门。随着形势的发展,畜牧部门的工作职能必须进一步转变和强化,从过去微观管理转向宏观指导,从过去依靠行政手段、行政命令办事转向依法行政。因此,加强畜牧综合执法工作、推进畜牧业及部门依法行政,是政府畜牧部门职能转变的题中之意,也是职能强化与否的重要标志。

3、加强畜牧综合执法工作,是维持养殖行业基本稳定,促进畜牧健康发展,保障畜产品质量的需要。畜牧和农村经济进入新的发展机遇期以后,畜产品的供求关系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已从过去的长期短缺转向了总量基本平衡,部分畜产品由卖方市场变成了买方市场,如生猪生产就周期性地出现供大于求的情况,致使养猪户在周期性的猪价上涨与下跌中挣扎,养殖效益得不到有效保障。造成这种情况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养殖行业未建立有效的总量控制与审批监管制度,猪价上涨时,只要有资金的投资者,都毫无制约地可以办场养猪,2007-2008年全国各地快速上马的新猪场数量惊人。据农业部统计,2007年全国年出栏50头以上的规模养猪专业户和商品猪场有224.4万个,出栏生猪占全国出栏总量的比例达到48.4%,其中年出栏万头以上的规模猪场有1800个。2008年规模化养猪比重比2007年增加8个百分点,仅重庆市新增规模猪场2930个。受利益的驱使,许多无防疫设施条件、无养殖技术、不合畜牧法律法规的猪场大量涌现,增加了市场波动的变数和动物疫病发生的变数。同时,增加了不合格畜产品上市的可能性。面对这种新的形势,必须用加强执法监管的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去抓发展。现在规模养殖场(小区)的建场备案制应改为建场审批制,在总量控制的原则下,对新建的畜禽养殖场,应经畜牧部门统一审核、审批,凡场址选择、饲养规模、环保条件、技术力量、疫病控制、布局结构等达不到标准的,一律不允许兴建。因而必须加强畜牧业法制建设,依法调节和管理畜牧业和农村各个领域的生产经营活动,以确保养殖业的基本稳定和畜禽产品的质量安全。

(二)直面畜牧综合执法现状,认清畜牧综合执法中的主要问题

畜牧综合执法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由于起步较晚,还存在着诸多困难和问题,归纳起来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一是执法认识不到位。由于长期受计划经济传统思想的束缚和影响,依法行政特别是依法治牧一直没有引起各级领导和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体制不合理,体系不健全,投入难保证,畜牧执法部门难以主动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和权力,执法力度小,执法效率低,重大案件拿不起,一般案件抓不住,执法主体形象没有得到应有的树立。二是执法主体不明确。按照上级要求,综合执法机构的主要职责是:代表畜牧主管部门对违反畜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进行行政监督和执法,即对所辖范围内所有与畜牧法律相关的活动,由畜牧综合执法机构代表畜牧行政主管部门行使行政监督和执法权。在实际操作中,却是多个行政部门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机构与实施检验、检疫职能的事业单位相互混杂,交叉行使职权。三是执法环节不协调。由于各种原因,畜牧执法人员习惯于注重审批、登记、发证等事前管理,而对监督检查、案件查处等事后监督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导致一些单位和个人有禁不止、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执法的环节不健全、不协调。执法机构与事业单位之间缺乏有效配合。四是执法经费不充裕。当前畜牧执法经费普遍未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由于经费严重不足,现场勘测设备、执法用车、通讯工具、检测手段等都十分落后,严重制约着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畜牧综合执法

加强畜牧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解决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多层执法、多头执法、执法扰民、重权轻责、以权谋私等问题,笔者认为,应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行政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畜牧行政执法体制;进一步转变政府部门与执法机构的职能和管理方式,实现“两个相对分开”(即实现政策制定职能与监督处罚职能相对分开,监督处罚职能与技术检验职能相对分开),权责一致,明确综合执法的管辖范围,建立精简、统一、效能的执法机构。一是转变观念,提高执法意识。加强畜牧行政执法作为转变职能、强化服务的重要内容。畜牧部门既是政府管理的职能部门,又是行政执法的主体。要努力践行“三个代表”,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切实转变观念,从讲政治的高度,从保障和促进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提高对依法行政重要性的认识,增强依法行政的自觉性。二是理顺关系,完善执法体制。实行畜牧综合执法机构与事业单位管理机构相分离制度,保证执法的公正性。在行政执法中,管理和监督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管理的目的在于建立有效的工作秩序,而监督执法则是为了维护这种秩序;管理是基础,监督是保障。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行政执法队伍,实行综合执法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中明确要求,要改变执法既管查处又管检验的体制,将监督处罚职能与技术检验职能相对分开,将承担技术检测、检验、检疫职能单位与政府部门脱钩,明确规定技术检测、检验、检疫职能单位的职能是面向全社会、依法独立地为行政执法机构和企事业单位提供技术检测、检验、检疫的客观依据。因此,应尽快将监督执法职能与事业管理职能相分离,确保畜牧综合执法客观公正性。三是明确职责,实行综合执法。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和农业部、重庆市的有关文件精神,按照“一个政府部门下设的多个行政执法机构,原则上归并为一个机构”的原则,组建相对独立、集中统一的综合执法机构,并按有关规定把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种畜禽、动物防疫等执法的行政执法职能全部归入执法机构,将分散的机构、人员,职能集中,依法行使执法职能。实行真正意义上的综合执法。畜牧综合执法部门要严格履行法律赋予的职权,切实加强畜牧行政执法工作,把人员、经费集中管理,形成执法合力,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确保农民用上“放心料”、“放心药”,市民吃上“放心肉”,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社会稳定。四是建好队伍,提高人员素质。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畜牧综合执法队伍,建立健全畜牧行政执法体系,配备强有力的执法人员,是加强畜牧综合执法的重要保证。同时,要加大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其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执法人员要认真学习《动物防疫法》、《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深入理解法律法规内涵,熟知操作规范,这样才能在实际工作中针对不同情况,依法行政,秉公执法。五是建章立制,规范执法行为。畜牧部门的执法机构,既是畜牧行政执法机构,又是畜牧行政执法内部监督机构,权大责重。因此,在抓好法制归口管理的同时,要建立健全畜牧行政执法管理制度,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行政执法公开制度,重大案件审批、查处、备案制度,执法过错与错案追究制度以及评议考核制度等,依靠制度强化管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做到主体合法、依据合法、行为合法、程序合法,确保执法恰当。对于越权执法、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执法人员,要调离执法机构,因重大过失造成国家赔偿的,应按有关规定予以追偿。六是创造条件,提供良好保障。江泽民同志曾经指出:“舍得在政府法制机构建设上花本钱,是一个领导者有战略眼光的表现”。根据《行政处罚法》关于行政执法经费应列入财政预算的规定。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要在安排现有经费时,适当向法制工作倾斜,保证执法所需。要切实解决交通、通讯手段等硬件建设问题,努力做到信息准、传递快,问题处理及时。要妥善解决执法人员的待遇和职称等问题,为执法人员创造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确保我市畜牧综合执法工作正常有序地开展。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潇湘中路70号
电话:0731-88854324
Copyright ©2018九三学社湖南省委员会 | 湘ICP备15014209号-1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